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征[2006]8号 2006-02-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个部委局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第28号令)。根据本市实际,现将办法中涉及税务管理的事项转知如下: “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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