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13
摘要: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2022-07-13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以按季征收为主;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

  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以按季征收为主;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

  二、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印花税申报缴纳方式取消了按月申报,保留了按次、按季、按年申报。

  二、对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照纳税人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进行了细化。纳税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方便纳税人实际操作。

  三、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以按季征收为主;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

  四、为降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计征。

  五、境外单位或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的征收,与其在境内有无代理人有关。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以按季征收为主;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计征。

  六、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与《中国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保持一致。

  七、《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与《中国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时间保持一致。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