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成地税函发[1995]111号 1995-06-09 税屋提示——依据成地税发[2008]1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经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二批]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实行全面申报纳税制度,对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保证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在宣传上要花大力气,要充分利用本区、县的电视、广播和板报、墙报、宣传车、并通过张贴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纳税申报制度,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实行纳税申报,让纳税人主动上门纳税,是地税征管工作的重要部分。各单位要注意搞好服务,准备充足的申报资料,方便纳税人。 三、本月起我市缴纳营业税和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加强个人所得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征管难度较大税种的申报管理。 四、税务机关要认真辅导纳税人据实申报纳税,并认真审核,妥善保管申报资料,防止遗失。 五、要切实加强税务稽查,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等偷税行为要及时查处。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的通知(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1995年06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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