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 厦财综[2022]25号 2022-9-8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财政票据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2021〕2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财政票据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综〔2022〕3号)有关要求,我市将于2022年底前在所有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全面推广应用财政电子票据,2014年以来各年度厦门市非税收入中心印(监)制的财政票据(以下简称“旧版票据”)自202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主体 厦门市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包括市、区两级所有用票单位。 二、应用方式 财政电子票据推广应用方式包括在线应用模式和系统对接模式。在线应用模式(以下简称共享版),由财政票据用票单位通过互联网或政务网登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开具并管理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对接模式(以下简称接口版),由财政票据用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标准规范,对自建系统接口进行改造,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对接开具并管理财政电子票据。 三、办理流程 共享版应用单位:填写《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使用需求对接表(在线应用)》、申请函、《机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等材料申办机构(单位)数字证书Ukey,确认单位印模,上线运用并开具财政电子票据; 接口版应用单位:填写《厦门市财政电子票据使用需求对接表(系统对接模式)》、申请函、《机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等材料申办设备(服务器)使用的数字证书,确认单位印模,上线运用并开具财政电子票据。 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表格到厦门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各区可参照执行。 四、时间安排 试点上线阶段: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20日 推广实施阶段:2022年10月7日至2022年11月30日 系统完善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上线准备。各财政票据用票单位应做好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的准备工作,配备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所需的电脑设备和网络条件等,确保财政电子票据开具工作顺利开展。 (二)上线培训。市财政局将视情开展网络视频培训或现场集中培训,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三)旧票核销清理。各财政用票单位上线应用财政电子票据后,应认真组织做好旧版财政票据清理工作,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销毁手续。 咨询电话:5397720、5397728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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