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财规[2017]32号 2017-9-29 税屋提示——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3年1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促进全省农业保险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奖补资金管理,更好服务“三农”,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1号)等有关精神,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1: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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