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23]2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7-19
摘要:支持高校遴选培育学科骨干、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支持医学信息、智能医学专业建设,加快培养一批“互联网+医疗健康”紧缺人才。

  (五)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提速扩量行动。

  18.优化产业园区功能布局。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打造医疗健康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培育一批“互联网+医疗健康”企业,在银川市重点引入互联网医院资源,发展产业生产与制造基地、研发与创新中心;充分发挥“东数西算”宁夏枢纽节点作用,在中卫市深化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医疗云专区,形成产业政策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产学研一体化的产业布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宁夏大学〔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宁夏医科大学,数字宁夏公司,银川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19.打造特色数字医疗健康产业集群。整合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研究机构、药企和保险机构等服务能力,建设面向大健康产业数字化服务和面向居民健康需求的数字医疗健康平台。借助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等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展示“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场景,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中阿、中非远程医疗健康服务项目。引进高数据存储、运算需求的智慧医疗健康企业入驻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医保局,宁夏大学〔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宁夏医科大学,数字宁夏公司,银川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20.推进医工信协同发展。建立“医学+工业”“医院+工厂”“医生+工程师”多维度协同创新模式,鼓励医疗机构、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在人工智能、互联网、新材料等领域探索新型合作模式。编制“互联网+医疗健康”技术需求目录和行业解决方案,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数字宁夏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1.推动建设创新服务平台。建立研究院、高校和社会组织在科研领域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与央企、互联网医疗健康头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产业联盟和创新中心,提高行业关键技术和先进适用产品供给能力。依托社会组织以市场化方式建设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数字场景创新平台,协同区内外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和企业搭建场景应用试点。支持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在东部地区建设外溢机构,建立东西部合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宁夏大学〔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宁夏医科大学,数字宁夏公司)

  22.完善产业创新发展体系。强化产业需求牵引,支持医疗装备、电子信息、互联网与医疗机构跨领域、跨行业深度合作,优化“互联网+医疗健康”解决方案,完善“技术创新—方案研制—示范应用—反馈改进—标准建设—辐射推广”的创新发展体系。推动临床应用标准化建设,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临床应用试点,形成“互联网+医疗健康”典型应用案例予以推广。(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大学〔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宁夏医科大学,数字宁夏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买彦州担任组长,自治区副主席马宗保、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秀珍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日常工作,全面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工作专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各明确1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专班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地市抽调人员组成,统筹产业发展推进工作。各市、县(区)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税务局,自治区医保局、药监局,大数据机构,数字宁夏公司,宁夏大学〔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宁夏医科大学,银川市、中卫市、固原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监管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企业发展。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创新收益新机制,激发医务、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对来宁设立“互联网+医疗健康”及相关产业链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除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从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纳税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税务局)

  (三)加强人才支撑。支持高校遴选培育学科骨干、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支持医学信息、智能医学专业建设,加快培养一批“互联网+医疗健康”紧缺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互联网+医疗健康”企业深化校企、医企合作。实施东西部人才联合培育行动,支持企业设立“飞地”研发中心。落实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科研启动经费、配偶安置、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政策,共同营造人才引进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

《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07-26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发展,不仅深度赋能卫生健康行业,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巩固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成果,加快健康宁夏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卫生健康委研究提出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主要举措,通过书面、专家论证等方式多次征求了各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2023年5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议了《实施方案》;6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赋能为路径,统筹考虑了先行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优势条件,重点把握了5个“突出”:

  一是突出医疗健康服务提升。围绕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通过引入专科互联网医院、建设健康管理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线上应用、探索开展互联网首诊试点等重点举措,着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卫生健康管理服务。

  二是突出诊疗装备智能应用。聚焦临床需求和健康保障,推动医疗健康装备在诊断、诊疗、健康促进等方面向智能化、远程化、小型化发展,推广新型体外诊断装备、即时即地检验装备、个人智能健康设备等应用,提高诊疗装备对医疗健康需求的支撑能力。

  三是突出医疗机构数字赋能。顺应数字技术同各行各业创新融合趋势,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信息平台为重要载体,加强医疗系统资源整合、加快临床诊疗无纸化进程、优化门急诊就医流程、推动医疗业务融合集成应用,重塑医疗卫生管理服务模式。

  四是突出健康数据安全共享。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数据安全保障,打造分类科学、分级准确、管理有序的数据治理体系,推动稳妥、安全、有序共享医疗健康大数据。

  五是突出健康产业集聚增量。充分利用全国“东数西算”算力枢纽优势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成果,优化产业园区布局、培育智慧医疗健康企业、推进医工信协同创新,大力推动医疗健康产业集群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3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主要是聚焦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发展目标分两个阶段,到2025年,达到“十四五”规划预期目标,基本形成“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27年,实现应用生态逐步完善、健康管理持续提质、数据价值深度挖掘、创新技术大力发展、产业健康快速增长。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提出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提质扩容、“互联网+医疗健康”装备提档扩智、医疗机构数字信息建设提级扩能、“互联网+医疗健康”数据提标扩面、“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提速扩量五大行动22项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组织实施、加强政策支持、加强人才支撑。重点健全自治区统筹、部门协同、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加大财政、金融、税务、科技等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紧缺人才培育,营造人才引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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