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新办的煤炭生产企业。2005年2月,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我公司从汽贸公司购进了10辆大型煤炭运输车,为了便于成本管理,我公司采取了吨公里的工作量法对这10辆大型煤炭运输车进行计提折旧。最近,我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我公司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时,认为我公司没有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因此要将我们在2005年度已经计提的折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剔除。请问,国税局稽查局的这种做法正确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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