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9]280号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货清单[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6-03
摘要:凡纳税人需使用销货清单数量较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申请时必须填写《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印制销货清单申请表》(附件1),经审批后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刷厂印制。每次印制数量原则上以纳税人一年用量为标准。用量较少的,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
 

  第一联:存根联; 第二联:附贴发票联; 第三联:附贴抵扣联填开人: 填开单位:(未盖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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