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284号 2003-11-0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03]18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局及时通知辖区内已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3项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做好征收增值税的衔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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