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操作关键点提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2-26
摘要: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执行国务院会议的决定...

  阴阳合同,注意风险
  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又将增强纳税人签订阴阳合同的动机,交易时签两份合同,一份标注实际成交价,另一份则做低合同价以逃税。如上例中,假如在2010年转让,为逃避营业税,将房产的合同价做低,合同价做到200万,则就大大降低了营业税额。

  笔者提醒纳税人,阴阳合同存在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存在交易上的风险,一旦买房者“翻脸不认账”,不按实际价格履行时,就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第二,存在税务上的风险。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一旦被发现,不仅需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还会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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