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参评作品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1]36号 2011-03-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促进和引导全国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税收工作新进展、新成就,营造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及2011年全国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安排,税务总局拟组织评选“2010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将《“2010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报送优秀税收新闻作品参加“2010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税 屋附件: “2010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方案 一、作品征集时间 2011年4月11日-2011年5月20日 二、参选范围 符合参评资格的单位在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刊播的以下新闻作品均可以参评: (一)发表在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上的新闻、图片、专题和发表在有正式书号的图书上的新闻、图片,可参加报刊好新闻、报刊好专题、图片好新闻评选; (二)在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新闻,可参加电视广播好新闻类的评选; (三)在经正式批准的电视台播出的涉税专题性新闻,可参加电视专题好新闻类的评选。 三、评奖标准和要求 (一)参评作品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落实“三帖近”要求,较好地反映税收工作主题。 (二)参评作品应反映我国税收工作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反映我国税收事业各业务领域的深刻变化;内容真实,报道及时,新闻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图片和视频制作精良,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三)消息类作品要求新闻要素完整,时效性强,角度新颖,内容充实,报道准确,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内。 (四)通讯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描写有细节,评议有深度,感染力强。每篇字数在4000字以内。 (五)图片新闻作应具有较强的新闻性和艺术表现力,并保证画面内容真实,严禁组织、加工,制造新闻现场,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单张图片或组图均可)。 (六)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深刻,涉及的题材重大,新闻时效性强,同时在表现手法和编辑制作方面有创新(时间在5分钟以内)。 (七)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类作品要求涉及的题材重大,节目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体现政治性、新闻性、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单集时长在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八)超过规定长度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经评委会认定特别优秀的作品可适当放宽。 四、奖项设置 (一)报刊好新闻(消息、言论类) 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 (二)报刊好新闻(通讯类:包括专栏、专版) 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 (三)图片好新闻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 (四)广播、电视好新闻(消息类) 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五)广播、电视好专题(包括专栏)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五、报送作品要求 (一)作品报送数量 报刊好新闻(消息、言论类):每单位限报作品2件; 报刊好新闻(通讯类:包括专栏、专版):每单位限报2件; 图片好新闻:每单位限报作品2件; 广播、电视好新闻(消息类):每单位限报作品2件; 广播、电视好专题(包括专栏):每单位限报作品2件。 (二)参评作品均须报送1套刻录在光盘上的电子文本。光盘内刻录参评作品材料,包括推荐表、作品(广播电视作品要求是原刊播作品和文字稿)及内容简介。 推荐表和参评作品简介等文字材料请用WORD格式。作品分别按以下格式复制:报纸、杂志文字作品用WORD格式;摄影作品用JPEG格式;广播作品用MP3或WMA格式;电视作品用AVI或MPEG格式。 (三)文字类参评作品:除报送作品和推荐表原件1份外,再报送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四)广播、电视类作品: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五)广播、电视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 (六)图片类作品:单幅作品或组照送原样报(刊)1份,原底片洗印件1份。每幅(组)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报名表组成。 (七)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 (八)报送时间、地址: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通过邮局邮寄报送的,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 2.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3.寄送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68号134房间 邮编:100053 联系人: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 李心源 010-63417384 中国税务杂志社 张 雷 010-63410134 税 屋附件:2010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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