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建筑安装合同中为建设方代购的设备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若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代购的设备可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施工方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若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应作为计税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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