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营改增”企业清票清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1-01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十二五”时期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务院决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10个省市,其中浙江省也被确定为试点地区,将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营改增”企业清票清税的通知

各纳税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十二五”时期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务院决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10个省市,其中浙江省也被确定为试点地区,将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税制转换顺利进行、征管业务平稳过渡,请各试点纳税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行业明细,见附件)从即日起合理控制发票领购数;2012年11月30日后停止使用地税发票,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缴销,并结清相关税费;纳税人如还兼营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在报经税务分局同意后,仍可继续使用地税发票并缴纳营业税。

  附件: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行业注释及税率比较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