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低税率企业分配给高税率企业需要补税率差吗? 解答: 2008年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取消了低税率企业分配给高税率的股息、红利需要补税率差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只要是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满足上述规定的,即使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二者之间存在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不一致,也是免税的。 比如,一家股权投资公司,没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但是从投资的农牧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收到的股息、红利,只要满足税法规定,一样是免税收入,虽然被投资企业实际适用的税率为0和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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