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要求,共享平台是如何运行的?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1-01
摘要:问题:《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要求,共享平台是如何运行的? 答: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目前,税务部门已经与环保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及协助机制,满

  问题:《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要求,共享平台是如何运行的?

  答: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目前,税务部门已经与环保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及协助机制,满足税收征管的需要。

  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工作包括税务端的数据交换系统、环保端的数据交换系统、连接双方前置系统的网络专线及中间件等方面的软件开发部署以及税务、环保共享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环保部门的历史排污费征收数据为一次性迁入,排污许可证数据、污染源基础信息、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以及环保部门的执法监测信息,在后续实时(或定期)传送。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