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金额小于五万的没有备案的非贸对外支付,在哪里交税? 解答: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因此,对于低于5万美元的没有备案非贸外汇支付,支付方需要依照中国税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按照现有税法规定,对于不动产出租或不动产转让的,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缴纳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除不动产出租或不动产转让外,其余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向其主管税务局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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