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政策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二)项第2点 3.2税率 2018年5月1日之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邮政服务增值税税率:11%,跨境销售税率为零。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间,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邮政服务增值税税率:10%,跨境销售税率为零。 2019年4月1日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原10%税率调整为9%,邮政服务增值税税率:9%,跨境销售税率为零。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十五)项规定,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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