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14号公告 海关总署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8-03-04
摘要:自2008年3月5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自2008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海关总署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2008年第14号公告        2008-03-04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3月5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海关总署

2008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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