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会计实务的难点是如何区分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以及如何区分政府补助与政府采购。政府补助所得税实务的难点是政府补助按照应纳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处理时,其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一、会计处理 对于一些综合性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指出,“企业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一项政府补助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判断。通常只有在相关政府补助文件中指明了收到的补助资金所对应的项目,且是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才将收到的政府补助判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案例1. (2)A公司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管委会以“进园企业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的形式向A公司支付3000万元扶持资金。 A公司认为,在与管委会进行进园谈判时就提出了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的申请,但对方表示当地面临经济落后、政府财政资金少等困难,希望在引入成功时再提供资金扶持。因此,考虑到在A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对方就有财政收入,故约定科技创新扶持资金应该在对方收到土地出让金之后拨付。公司认为该资金并不是针对土地款进行的补偿,应该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问题:A公司将3000万元科技创新扶持资金作为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否恰当? 案例解析: 案例2. 2014年8月,B公司技改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B公司认为政府补助的文件中并未明确该项政府补助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因此,拟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全额计入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 问题:B公司将技改项目的政府补助判断为与收益相关是否恰当? 案例解析:根据案例背景,B公司能够取得政府补助是因为B公司的节能技改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重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该项补助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技改,针对此节能技改项目作出的补偿,而B公司此项节能技改项目的主体为建设投资,据此可以判断该项补助为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如何区分政府补助与政府采购收入 有时,政府虽不直接向企业采购商品或劳务,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应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给予企业补助,如果该项补助与企业日常经营密切相关,也应判定为收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根据该解释,对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不作为政府补助处理,而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案例3. 问题:C公司收到的财政补助是否应作为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案例解析:C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从形式上上看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这样处理会导致C公司的报表呈现主营业务的负毛利和较大金额的营业外收入,其结果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