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2015-08-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1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9件) 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11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9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我省国税系统制定的一些税收规范性文件已经不符合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不适应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0号)有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要求,开展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 根据税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变化,我们重点清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如资源综合利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制度改革后,涉及我局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调整;税务稽查工作制度的调整等。 四、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 经过清理,本次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9件,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7件。 五、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公布形式 对于本次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在清理结果公告后,及时通过浙江国税网站向社会刊发,以便纳税人查阅、使用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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