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5]6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1-27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打造新引擎,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十一)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打造以沈阳、大连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基础,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为重要内容的专利交易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网上交易,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衔接,建立包括专利确权、专利评估、专利托管、专利风险预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贷款担保、知识产权保险等内容的省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沈阳、大连市政府配合)

  (十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制定快速维权工作流程,缩短审核申请材料时间、确权周期和专利侵权调处案件处理周期。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案件,审查合格后即予立案。推进知识产权维权区域合作机制,及时移交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深入企业开展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决专利纠纷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十三)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在专利权利纠纷处理过程中,当部分权利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要依法加大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力度;行政机关能够自行采集的证据如专利文件、专利权属等,不再要求权利人提供。采取行政调解等多种途径解决非诉讼纠纷。(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十四)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等加入创业师资队伍,组建由优秀企业家、专家学者、各类名师大师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完善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牵头)

  (十五)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以事定人、以岗用人的选人用人制度。以市场化为导向,对专业技术强、工作急需的岗位,坚持专岗专用、特岗特用,向社会公布人才需求标准。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直接聘任等方式,使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国有企业。(省国资委牵头)

  (十六)完善省属企业考核机制。将科技创新指标纳入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列入分类指标并按照《辽宁省省属企业技术创新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产出,引导企业提高科技竞争力。(省国资委牵头)

  三、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十七)完善税收财政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制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宣传与执行,建立政策落实联动机制。升级纳税申报系统,完善申报自动计税功能,设置小微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立小微企业汇算清缴退税监控台账,开辟退税绿色通道;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省国税局、省财政厅共同牵头)统筹设立鼓励创业创新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保证奖励、补助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牵头)

  (十八)放宽政府采购准入条件,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置政府采购准入条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共同牵头)

  四、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十九)探索建立大众创新众筹平台。依法依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众创空间组织创新产品开展股权众筹,为创业创新提供融资服务。(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辽宁证监局配合)

  (二十)推动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建立科技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切实做好保险服务工作。鼓励保险主体与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建立共同参与的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机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业、融资、企业并购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辽宁保监局共同牵头)

  (二十一)加快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评估值,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设立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倾斜,提高资金支持的精准度,放大政策效果。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使用透明化、科学化、制度化,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同牵头)

  五、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二十二)建立健全创业投资引导机制。设立辽宁省创业投资基金。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通过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若干只创业投资基金。积极与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基金重点投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快速成长。通过政府适度让利,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更多向创业企业成长的前端延伸,在做好创业投资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天使投资,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丰富创业投资基金的拟投项目选择,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三)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可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按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担保,担保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并按照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创新金融产品,积极为创业创新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配合)

  (二十四)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吸引外资参与创业投资。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依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登记管理模式,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制度,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做好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工作。(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共同牵头)

  六、优化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

  (二十五)加强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打造新型众创空间。鼓励设立劳模、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农村创新驿站等众创空间形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引入创业投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各市政府,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共同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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