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操作手册》的通知 尊敬的A级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您已经无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就可以实现当期税款抵扣,为了便于您操作,我们发布了《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操作手册》,具体操作详见南京国税网站下载专区,有问题请联系所属区国家税务局特服电话。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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