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申报表填报 【案例2】A建筑公司2016年4月31日前取得跨县区工程项目。5月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工程款100万元(含税);以存款支付B建筑公司分包工程款20万元(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180.18元,增值税额19819.82元;出租4月30日前在机构所在地购入的商品房,开具专用发票金额20万元,税额1万元。销售材料一批,开具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85万元。购进材料一批(与简易项目无关),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购入办公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万元,税额5.5万元。假设无其他业务,试计算5月份应补退税额及做与增值税有关分录,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老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1、本月税金计算及会计分录: A、收到发包方工程款100万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900900.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099.1 B、支付分包工程款20万元: 借:工程施工180180.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9.82 贷:银行存款200000 C、收取租金20万元 借:银行存款2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 D、销售材料5万元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E、购进材料10万: 借:工程施工(或库存材料等)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F、购入办公用房50万元 借:固定资产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3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22000 贷:银行存款555000 本月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5.5×0.6=3.3万元 13个月后再抵扣5.5×0.4=2.2万元 G、本月应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额为:(100万-20万)÷(1+11%)×2%=14414.41元。 财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4414.41 贷:银行存款14414.41 计算5月份应纳增值税: 销项=99099.1+8500=107599.1元 进项=19819.82+17000+33000=69819.82元 应纳税额=107599.1-69819.82=37779.28元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0000元 应纳税额合计=37779.28+10000=47779.28元 应补(退)税额=47779.28-14414.41=33364.87元 H、月末做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37779.28-14414.41=23364.8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3364.87 I、次月申报期缴纳税款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3364.87 贷:银行存款3336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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