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钱交易,对于创业板和新三板的投资者来说,早已不是新鲜事儿。就连齐鲁银行这样的大盘股也是1分钱交易的常客。根据同花顺统计,截至8月17日,有237家公司曾出现最低价为1分钱的交易。博士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张博、安信证券分析师诸海滨等分析师认为,很多挂牌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了避税。“其实,低价转让股权如同‘不定时炸弹’,税务风险非常高,相关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徐贺说。
避税:低价交易主要目的
8月16日早盘,新三板首家城商行齐鲁银行出现1分钱成交价的异常交易。据媒体披露,在齐鲁银行股票交易中,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类似情况了。
2015年7月8日,刚刚挂牌不久的齐鲁银行出现5笔以0.01元的超低价格进行的转让。该次交易出现在自然人王丛笑和山东新世纪科技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双方分5笔合计转让114万股。当日,齐鲁银行股价全天振幅达99.67%。同一年不久之后的7月20日,齐鲁银行再次出现以1分钱价格成交的协议转让,以1分钱价格协议转让的买卖双方分别为:山东聚成置业公司和山东省诚建工程总承包公司,双方分15笔合计转让股份高达1320万股,合计金额13.2万元。
根据新三板的异常交易公开信息,类似齐鲁银行的低价交易时有发生。仅在2015年4月22日,新三板市场有近20个公司的股票出现了交易价格0.01元/股的交易。在协议转让“协商交易、双方自愿”的口号下,这种1分钱交易似乎已逐渐被市场所接受。更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17笔交易买卖双方居然为同一人!业内人士指出,这些“超级低价”交易不排除有避税的嫌疑。
那么,避税的空间在哪里?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规定,企业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的,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新三板协议转让所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交易印花税、转让经手费和过户费,这些费用都是以成交金额为基础征收的。因此,超低的成交价格可以在交易当期规避印花税。
避税的空间远不止这些。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这里所知的“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之一,就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出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也就是说,利用现行税收政策衔接“空隙”,很多“1分钱交易”的投资者成功实现了当期和远期的避税目的。
记者了解到,新三板市场之所以低价交易风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新三板独特的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协议成交与竞价交易最大的不同在于,协议转让下,买卖双方可以以任意价格成交,采取买卖自愿原则,因此单只股票在一个时点上可以有非常多的成交价格,其某一笔成交价格很难反映个股的公允估值。投行的有关人士透露,除了避税外,低价转让交易还有其他原因,如股权激励或者代持还原;提高交易量和换手率,为变更为做市转让交易方式做准备;还有就是利益输送。
危险!价格畸低或被核定
采访中,北京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也对低价转让股权的企业表示担忧。他说,在股权转让或其他财产转让过程中,许多人为少缴税,甚至不缴税没有太大风险——因为即便采用成本价转让、1元钱转让,甚至零对价转让的方式,都可以顺利办理股权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等法律手续。“尽管如此,低价转让股权仍然潜伏着巨大的风险。”王冬生说。
徐贺告诉记者,在实务中,无论是新三板还是主板,都存在低价交易的情况。相比较而言,主板市场上一般最低价为对折,而新三板市场上则出现了1分钱的“超级低价”。根据67号公告第十二条规定,这种低价交易很容易被税务机关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旦得到这样的认定,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价格核定征收。“目前,税务机关之所以没有全面核查这方面的情况,可能是基于鼓励新三板和创业板发展的考虑。但是,这恰恰是相关企业的潜在税务风险。”徐贺说。
王冬生还告诉记者,税务风险并不因税务局接受纳税申报而终止。相反,如果申报价格不公允,就埋下以后被补税的隐患。在实践中,税务机关内部职责划分上,是征管和稽查两套系统,征管完成后,稽查照样可以补征税款。纳税人应依法自主纳税,要自己承担没有依法纳税的后果。一旦被稽查部门查处,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风险会更高。
实践中,因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而被查处的案例很多。比如,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原股东之一马先生平价转让部分股权,以为无须报税。没想到税务机关获得信息后及时上门辅导,并核定了其股权转让收入。马先生因此及时申报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84720.78元和印花税1000元。“平价转让尚且要被核定,更遑论1分钱这样的‘超级低价’转让了。”有关专家说。
咋办?税企双方都要警惕
1分钱交易在实践中近几年陡然增加,将转让方的大部分收益实现后移至二级市场,从而达到免税目的。这部分收益通过关联方回流回来,或者不用回流,收益沉淀在集团内。巨大的税收利益促使企业趋之若鹜。对此,天津中翰英特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李存周等专家表示,税务机关和企业都要对此高度警惕。特别是相关企业不要“随大流”,而应从控制税务风险的角度规范自身的税务处理,避免出现低价交易情况。
李存周表示,实践中低价交易的税务操作还有很多。比如,部分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将残值统一为1元钱;还有部分企业为了少缴税,一些大型设备的制造企业或贸易类企业,人为地将设备象征性或虚假地变为已使用固定资产,然后再去出售,让资产的转让收益后移,利用处置旧的固定资产低税率来达到少增值税的目的。“毫无疑问,这些交易都十分危险,值得税企双方共同关注。”
对此,王冬生则建议税务机关强化征管。他说,对按照成本价或1元钱转让股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财务数据和历史盈利能力判定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对不公允的,立即要求其补税,否则不予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工商部门也不予办理工商变更。对已经办结税务登记但交易价格偏低甚至畸低的纳税人,应开展专项检查。对通过低价转让逃避纳税义务的人,及时要求其补税,并征收滞纳金和罚款,以此提高纳税人的守法意识和遵从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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