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费是指经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合理的劳动报酬。董事费对于企业来说,属于管理费性质的开支,凡本期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董事费均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支,但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费用,都不得作为董事费支出,而应按规定的标准有限度地列入成本费用。 董事费对于董事个人来说,属于个人所得的一部分,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税前扣除合法凭据上: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可以工资造表方式作为合法税前扣除凭据;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属于提供的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应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纳税人支付董事费是否取得发票才能进行财务报销 编者按:年终了,很多公司将结算董事费了,支付董事费时如何缴纳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昨天的文章有两点瑕疵,现予以修订重发,与大家探讨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上海吉祥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0日,根据合同约定2017年应付未在该公司任职(任职单位与上海吉祥公司无关联关系)、受雇的董事王小二2017年度董事费108万元,并实际支付王小二2017年度董事费108万元,未取得该项业务发票,凭公司自制原始凭证进行财务报销。该公司有什么税务风险?取得发票才能对王小二董事费进行财务报销? 实务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部分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根据以上规定,未在上海吉祥有限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王小二,取得2017年度董事费,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税率为6%申报缴纳增值税3.15(=1,080,000.00/(1+3%)*3%)万元,附加税费0.38(=3.15*12%)万元。并持劳务合同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 上海吉祥有限公司凭王小二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财务报销,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若王小二在其所在单位的关联方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则不需要开具发票。 思考:假如王小二是在上海吉祥有限公司或关联公司任职的董事,取得2017年董事费108万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李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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