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zj.gsxt.gov.cn,填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应报送公示主体 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2017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18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年报应该填写这些内容 1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经营活动信息; 8.企业社保信息; 9.企业统计信息。 其中第1项至第6项信息为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2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信息; 7.统计信息;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以下是你想要知道的一切 ↓↓↓ 企业年报与即时信息公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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