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注协[2017]67号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底稿》等参考格式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5-18
摘要:鉴于本次提供的参考格式并非符合相关审计准则、审计指引和办法要求的唯一格式,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指南和专业判断,请各事务所应注意结合业务特点及事务所自身情况运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底稿》等参考格式的通知

粤注协[2017]67号      2017-5-18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指导注册会计师充分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以下简称高新专审)的要求,防范执业风险,提高工作水平与业务质量,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权益,省注协委托行业专家组成课题组,在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以审计准则、审计指引及2016年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为基准,通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实务指南及案例分析》课题研究,形成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底稿》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现提供各事务所使用,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获取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底稿》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按以下方式获取:

  (一)省内非深圳地区事务所通过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在本通知附件处自行下载电子版(附件1、2)。

  (二)深圳地区事务所通过填写本通知后附申请表(附件3)并传真至省注协监管部,由省注协监管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

  二、工作要求

  (一)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对执行高新专审业务具有重要作用。本次提供的参考格式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及审计指引要求编制,重点突出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及审计痕迹,同时注意帮助注册会计师控制业务风险,各事务所应认真学习和借鉴,保证高新专审业务质量。

  (二)鉴于本次提供的参考格式并非符合相关审计准则、审计指引和办法要求的唯一格式,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指南和专业判断,请各事务所应注意结合业务特点及事务所自身情况运用。

  (三)省注协将于近期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实务指南及案例分析》课题研究成果编印成书并出版发行,请各市注协及会计师事务所留意有关征订通知。

  有关参考格式运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注协监管部反馈。联系人:郑镇兴,黄磊;联系电话:020-83063578、020-83063583;传真号码:020-83063575。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底稿》参考格式(电子版)(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电子版)(略)
       
       3.深圳地区事务所获取工作底稿及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申请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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