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对企业以前年度亏损补贴,怎么做账?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2-04-25
摘要: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问题:收到政府对企业以前年度亏损补贴,怎么做账?

  简单说明,注意是以前年度

  解答:

  会计核算,当然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同时对税法相关规定也可以参考。

  一、政府补助确认的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六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同时,亏损补贴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因此,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收到政府对以前年度的亏损补贴,应在满足政府补助条件以及能确定补助金额时确认政府补助;如果不能确认补助金额或不能确认是否能收到补助的,只能在实际收到补助时确认。

  如果企业在前期没有确认政府补助收入的情况下,已经实际收到了政府补助的,就直接计入收到当期损益或冲减成本。提问中是补助亏损的,不需要冲减成本,可以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

  贷:其他收益

  二、政府补助确认的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因此,对于亏损补贴是与销售收入或销售数量无关的,应税收入的确定是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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