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谈了预提费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核算要求及检查要点,本期是第三方面的内容即预提费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方面违纪的案例分析,接着是应付工资的检查) 三)案例分析 1、某贸易公司94年8月向造船厂拆借流动资金200万元,年息20%,合同规定每半年付息一次,检查该公司“预提费用--利息”明细帐,发现95年底还有余额20万元,进一步检查预提费用明细帐,分别在94年9月、95年3月分两次共预提了利息40万元,而在95年1月支付了20万元给造船厂,在检查该公司的财务费用帐,则发现这笔200万元的借款利息除了在94年9月、95年3月预提进了财务费用外,在95年8月付款20万元时又直接进了财务费用,由于没有冲减预提费用,造成多进财务费用20万元。询问其原因,是因为会计调换岗位, 新接手的会计不清楚前任会计所做的会计处理情况。 2、某贸易公司与一制造公司业务关系较好,制造公司于92年存放了300万元的资金在该贸易公司,贸易公司为制造公司推销产品,贸易公司从93年开始按15%的利率,每年提45万元计入费用,至95年6月共计提了122.5万元,反映在“预提费用--利息”帐上,一直都没有将该款汇给制造公司,而是在预提费用帐里直接列支购置小汽车等固定资产89.76万元,列支承包奖15.9万元,这种现象属于弄虚作假,违反了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除了调整帐户,增加利润外,补交企业所得税404250元,处以罚款40425元。 3、某施工企业与外商合资成立了设备安装公司,合同规定中方投资120万元,在合资公司成立过程中,施工企业垫付购置固定资产、注册费等开办费用46.87万元,施工企业在作会计处理时,将46.87万元列入了递延资产,分二年摊入了费用,显然这是会计人员对会计制度的理解错误,开办费用是应该在递延资产反映,但是应该在合资企业的递延资产反映,作为投资方的施工企业应该将这46.87万元列入“长期投资”科目反映 四、应付工资的检查 一)应付工资的核算要求 1、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企业工资总额组成内容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国家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与调控,主要有两种办法: a.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采取该办法的企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基数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计入管理费用。 b.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对未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其工资额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以内。 3、为了进行工资核算,企业应设置"应付工资"科目,"应付工资"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应付工资的检查要点 1、工资总额的检查 a.检查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是否突破了有关部门对企业核定的工资总额,以控制企业工资支出和监督企业提取的工资额的使用。 b.检查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是否与国家的规定一致,属于工资总额内的支出有无漏记,有无将不属于工资总额内的支出列入工资总额,督促企业遵守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正确核算企业的工资支出。 2、工资的计算和发放的检查。应注意检查企业在工资发放上是否留有余地,实发工资单上的人员名单,是否和企业的在册人员名单、合同工、临时工人员名单等相符,检查有无虚增人员、冒领工资、吃空额等情况。 3、工资分配的检查。应检查工资分配的数额是否符合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或计税工资办法的规定,核算是否正确。 三)案例分析 1、某施工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其工资是采取"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该企业共有11个二级核算单位,在对其一个分公司费用检查时发现,分公司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费用,有部分是没有通过"应付工资"科目,直接列入了成本费用,也就有可能进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超过核定的应提的工资总额;检查人员检查了所有列入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范围的二级核算单位,结果是列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是4300万元,而按照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列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是3900万元,多列入工资400万元,应调增利润400万元,补交企业所得税132万元,处以罚款13.2万元。 2、某贸易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其全年工资计划为85万元,检查其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帐,发现该公司每月实际支付工资是4.5万元,全年为54万元,但公司却在每季度末预提7.7万元,累计31万元,挂在"其它应付款"。检查人员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财务制度的规定,扩大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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