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部分废止] 桂国税发[2000]246号 2000-12-21 税屋提示——依据桂国税发[2007]342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12月7日起本法规转发意见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时间问题,县公司(营业部)在年度终后次年的4月30日、地市级分公司在5月15日、区分公司在5月31日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0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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