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7]5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储备粮承储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2-14
摘要:因地方无权减免印花税,上述储库所涉及的印花税,应按规定缴纳;其非承接中央储备粮业务的自用房产和土地,仍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储备粮承储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

桂地税发[2007]54号       2007-02-14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 )的规定精神,鉴于我区直属粮食(油)储备库承接储备中央储备粮(油),且其生产经营业务以及在管理和使用等多方面功能与中央储备库一致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我区储备粮承储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自治区直属粮食(油)储备库承担储备中央储备粮(油)业务免征2006年度至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其他收入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自治区直属粮食(油)储备库承接储备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给予免征2006年至2008年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因地方无权减免印花税,上述储库所涉及的印花税,应按规定缴纳;其非承接中央储备粮业务的自用房产和土地,仍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上述储库的免税收入、免税房产和土地必须与应税收入、应税房产和土地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税。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粮食储备库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7年2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粮食储备库名单

  1.广西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广西南宁国家粮食储备库

  3.广西黎塘国家粮食储备库

  4.广西柳州粮食储备库

  5.防城港国家粮食储备库

  6.广西南宁粮食储备库

  7.广西区粮食局临桂粮食储备库

  8.广西区粮食局融安粮食储备库

  9.广西区粮食局贵港粮食储备库

  10.广西区粮食局田东粮食储备库

  11.广西区粮食局钦州粮食储备库

  12.广西区植物油库

  13.广西区军粮配送中心

  14.柳州国家粮食储备库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