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1-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告2022年第5号 2022-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全省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黑龙江省积善之家帮扶中心 2.黑龙江省九三惠康慈善基金会 3.黑龙江省医学发展基金会 4.黑龙江省志愿服务联合会 5.牡丹江市慈善会 6.鹤岗市东山区慈善会 7.大庆市巾帼向阳花志愿者协会 8.大庆市关爱退役军人慈善会 9.讷河市慈善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2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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