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尚未投产、营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所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暂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发[1990]504号 1990-09-0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税务局 1990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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