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安徽提供电信安装服务劳务申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函[2000]154号 2000-08-04 税屋提示——
1.依据皖地税函[2012]23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2年4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皖地税[2007]6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失效以及部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5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来函称:其在我省范围内提供电信安装服务劳务,由于项目小、工期短、地点分散,分别申报纳税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要求能集中汇总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我省境内提供的电信安装服务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集中向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汇总缴纳。 二、鉴于该公司核算地不在我省的实际情况,同意采取按季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纳税,具体事项由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与该公司联系(联系人:王俊华、吴国涛,联系电话:0551-2822095)。 三、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市、地和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如遇问题,可及时向我局反映,以便协调处理。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8月0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