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23-4]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2-05
摘要:在审计侵权民事诉讼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认定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会计师事务所需就其不存在过错进行举证证明,因此,在这类诉讼中诉讼时效制度安排尤其重要。

部分国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23-4]

编者按:

       在审计侵权民事诉讼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认定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会计师事务所需就其不存在过错进行举证证明,因此,在这类诉讼中诉讼时效制度安排尤其重要。根据我国《证券法》及相关审计准则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由于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未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时点作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故可能出现审计报告出具10年后会计师事务所还要应诉的情况。本文对部分国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作简要梳理和分析,以期更好地平衡投资者利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存续与发展之利益。

  现予摘要编发,供参考。

  税屋附件:部分国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23-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二0二三年十二月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