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个人车辆卖给公司是否纳税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2-04-05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免征的,附加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免征。

股东个人车辆卖给公司是否纳税

  要想合理节税,可以考虑将老板个人名下资产,比如汽车卖给自己公司。老板的车子变为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可以计提折旧,每年加油保养维修等都属于公司支出,一方面降低了企业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达到了间接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目的。当然,如果购买时就以公司名义购买,还可以抵扣增值税,相当于车子打了八七折。那么,老板将自己车子过户到公司名下是否纳税?

  一、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免征的,附加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免征。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只要满足销售价款不超过购车原值,就可以免征个税。但是实务中多数是在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局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具体核定的征税率各地不一致。

  三、印花税方面,原《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转让二手车的合同,应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但现行《印花税法》的产权转移书据限定不动产、专利权等固定几项,不再包括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二手车印花税应按《印花税法》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来缴纳。因为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个人转让二手车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仍旧需要缴纳。同时,按照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在过户手续办理上,买过二手车的人可能知道,交易后,需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才能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的手续。根据规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只有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才能开具。因此,如果是与二手车经纪机构发生交易,消费者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只能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个人的二手车交易,也是如此。那么,二手车交易后,非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企业或个人如何取得发票?

  若销售方是企业,则销售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填写《转让二手车开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持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全部联次以及《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再凭已经过审批的《审批表》、原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特别注意的是,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售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后,可以进行认证抵扣。然后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于二手车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若销售方是个人,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有关规定不征收增值税,持销售的二手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可。但是,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会向消费者收取过户手续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也会收取评估费。这两笔收取的费用应为消费者另外开具由服务业发票。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纪宏奎   2022.04.05
 



  2008年12月的解答——

单位购买股东个人已使用的车辆(已过户),单位财务用什么票据入账?

  《税收征收管理法》明文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法规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二、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据此,个人销售自有自用车辆,购货方需要发票作为报销记帐凭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申请为其代开发票,代开时应如实提供发生购销货物的书面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您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需要提供的书面资料清单。

  来源:安徽税务网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