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我公司为公司管理人员统一购买工作服装,其费用可否列入劳动保护费? 贵公司为公司管理人员统一购买工作服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作为管理人员的福利记入“应付职工薪酬”。 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 因此,贵公司为公司管理人员统一购买工作服装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不应列为劳动保护支出,应属于给管理人员提供的福利。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内据实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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