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已办理退税国产设备的监管期。5年是已办理退税国产设备的监管期,但是原规定只明确了监管的内容及方式,并没有表明是从购进之日或申报退税之日或已办理退税之日开始监管。对此,国税发[2008]121号文件规定以税务机关开具该国产设备的《收入退还书》上的日期为起始日期开始计算。同时,财税[2008]176号文件除了将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列入了监管对象之内,也将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列入其中,这是与原规定不同的。同时,国税发[2008]121号文件还明确在监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将已退税设备有关存放区域、固定资产核算账册凭证编码的资料及设备的数码照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检查该国产设备的运营情况,如发生政策规定应补税情形的要依法予以补税。 四、外企购进国产设备退税过渡期内的友情提示 一是及时熟悉相关退税政策。在近期内,国产设备退税的政策调整较为频繁,规定了诸多设备退税备案、申报、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在此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掌握政策变化,规划投资项目内设备的购进与发票的取得,及时、按期进行申报退税,避免由于业务处理不当带来的税收损失。 二是准确区分可享受退税设备的范围。对于2006年7月1日之前或之后的项目内设备退税,要准确划分分别进行申报,防止设备混淆。 三是已享受退税的国产设备,其增值税额不得再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已退税的国产设备做好电子资料的备案及制作存放固定位置的明示标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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