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客户咨询小编有关股东实物出资印花税应当如何缴纳的问题,大家都知道股东出资应当按照“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但是,有关“营业账簿”印花税具体应当如何缴纳,下面和小编来梳理一下吧。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营业账簿分为资金账簿与其他账簿 1、资金账簿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若在经营期间“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有所增加就增加的部分缴纳印花税。 2、其他账簿按照每件5元贴花。 在实际纳税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立法文件中规定:对于营业账簿仅规定按照“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因此其他账簿无需再缴纳5元每件的印花税,并于2022年7月1日实施。 截止发文日,针对河南省不同时期适用不同税率做了如下总结: 对于其他省份由于篇幅限制就不再一一列举,具体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小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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