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4-29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订)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9日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订)规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适时开展文件集中清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有序推进。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共12件,其中《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景德镇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被《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替代;《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替代2018年及2019年扣除标准的同类公告;《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个人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办法(试行)>的公告》、《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已不适应当前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所公布的文件已全部失效废止。因此以上12件公告全部失效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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