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目标,除了检验申报质量和征收质量,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加强管理的依据外,还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提供案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加一道防线,使一般性违章在评估阶段解决,减轻稽查的压力。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应正确处理纳税评估和稽查的关系,正确界定二者界限,避免纳税评估工作走入“变相稽查”的误区。 第一,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在调查手段等方面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二者在权利、职责、法律程序等各方面都是不一样的。 第二,税务稽查的主要功能是打击重大偷、骗税行为,以达到以查促管。纳税评估以解决一般性的税务违章违规问题为重,并侧重对纳税过程的全面管理。 第三,纳税评估与稽查相比,刚性不足,但灵活性强,掌握住纳税评估的特有规律,把握好“度”,绝不能把“纳税评估”开展成“第二稽查局”和“管理内部的稽查”。 摘自〈甘肃经济日报〉 新的征管模式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强化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保证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协调运行的税收征管工作机制。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纳税人通过多元化的申报方式实现纳税申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数据采集与存储。但对于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各业务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靠纳税评估工作去办理,必要时要通过税务稽查的行政手段去解决。 不知道以上的解释是否让你满意,同时渴望学习贵地的纳税评估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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