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7]16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3-20
摘要:鉴于《专用发票》属于单位自印发票,请你局依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京国税征[1999]217号)中单位自印发票有关规定,做好对该《专用发票》的审批、印制、发售及管理工作。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7]163号              2007-03-20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国家开发银行金融业务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式样附后,略)批转你局,请严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执行。鉴于《专用发票》属于单位自印发票,请你局依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京国税征[1999]217号)中单位自印发票有关规定,做好对该《专用发票》的审批、印制、发售及管理工作。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