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07]263号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8-29
摘要: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同一单位拥有数量较多车辆的可以汇总开具,但须附上明细清单,清单上必须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车辆所有信息。

  八、关于有关信息不一致情况下涉及代收代缴车船税问题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涉及的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等计税标准,应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上相应项目所记载信息为准。没有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信息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九、关于《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明细表》报送问题在地税信息系统与各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对接之前,各保险公司每月以电子文档报送《车船税代收代缴情况明细表》,无需打印纸质资料。

  十、关于机动车变更车籍涉及车船税问题车辆的车籍迁入或迁出广西时,原已缴纳车船税的不予退税,也不再征收已缴纳车船税年度的车船税。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会稳定各级地税机关、辖区内各级中资财产保险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依靠党委、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要加强对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等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大力宣传开征车船税的重要意义,耐心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宣传、解释车船税的税收政策,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杜绝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确保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社会稳定。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地税局、广西保监局。

  抄送: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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