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9]67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5-15
摘要:对2008年下半年稽核比对异常海关缴款书的清查工作,总局已经下文做出专门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按照全省统一的清查方案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做好清查。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

  各地要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自查,按照规定要求调整预缴方法,着力提高预缴税款比例,确保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0%。省局将对各地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自查和预缴方法调整工作进行督查。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各级要全面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完善汇算清缴工作措施和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水平。要结合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依法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凡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凡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要结合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的推广使用,加强对申报数据的审核分析,及时准确掌握税源结构、税收收入变化等情况。汇算清缴结束后,要充分运用两个系统,扎实开展企业所得税分析评估工作。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

  各主管国税机关要及时全面掌握所辖汇总纳税企业的涉税信息,认真做好2009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积极应用该系统提供的信息,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分配、财产损失列支等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管。搞好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工作自查,做好总局下半年组织开展汇总纳税企业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

  抓好总局制定的银行、房地产、餐饮、钢铁、烟草、电力、建筑业等7个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培训和贯彻落实。研究制定企业所得税分行业管理规划,逐步建立涵盖全省重点行业细类的分行业管理体系。深化运用企业所得税行业细类分析评估模版,做好分行业信息采集、预缴分析、纳税评估和日常核查等工作。

  (五)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

  要严格按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审核审批和备案管理。省局将根据总局规定对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凡列入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人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列入事后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可按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列入事前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应于纳税申报之前提请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前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不予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加强国际税收征管

  (一)切实强化反避税工作

  一是加强关联交易信息基础管理。要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加大对企业关联交易申报的审核力度,确保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内容全面、真实、完整、准确。要以关联业务类型、关联交易规模等标准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跨国(境)关联交易及境内不同税负环境间的关联交易实施有效监控。

  二是加大对重点避税嫌疑对象的调查补税力度。要按照“以点带面”的工作要求,突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实效,遏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及其他不具备合理商业目的活动人为转移利润的避税行为,增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震慑力。要逐户对重点避税嫌疑对象关联交易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经济分析和可比性分析,抓好重要节点关口,对案件调查调整实施全程质量管理,确保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方案合理,使每户案件都经得起复议、行政诉讼及国际税收磋商的考验。要重点做好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轮胎制造、制药等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行业的转让定价调查工作,加大调整补税力度,以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跟踪管理工作。要结日常税收管理工作,采取约谈、评估等多种手段对跟踪管理期内企业的关联交易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审核,督促企业按时上报同期资料,促使企业对关联交易按不低于原调整的比例进行自行调整。对于拒绝自行调整或关联交易有重大变化的企业,要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省局实施再次调整,不断巩固和扩大反避税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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