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9]67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5-15
摘要:对2008年下半年稽核比对异常海关缴款书的清查工作,总局已经下文做出专门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按照全省统一的清查方案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做好清查。

  (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

  一是加强源泉控管。做好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登记和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提供劳务项目开工和进度情况,监控居民企业等对外支付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合同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扣缴义务人应税收入的支付情况,从源头上控管税源信息,挖掘隐性税源,防范税收流失。

  二是规范征收管理。做好非居民企业日常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加强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审核,尤其是非居民企业收入征免界限的划分、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相关证明资料等内容的审核,核实税基。严格税收协定的执行,强化对常设机构的判定、监管以及适用协定优惠税率的审核工作,防范滥用税收协定,确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是强化税源监控。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化规律,切实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主动加强与外经贸、外汇管理局、经贸委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及时获取与非居民企业合同签订、资金支付、业务发生等第三方信息,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组织体系。做好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工作,把好税务证明出具关,在售付汇环节有效堵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漏洞。建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后续核查和跟踪管理,防止企业拆分合同,分解收入进行偷逃税款。发挥情报交换作用,防范利用低税和避税地进行恶意税收筹划。

  四是开展专项检查。在开展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重点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利润、股息分红、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以及常驻代表机构等进行检查,查处偷逃骗税行为,维护国家权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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