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约谈举证 针对上述确定的纳税疑点,评估人员作好约谈准备,报请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告知企业税务约谈事项和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约谈中,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出示了2006年购货合同,证明存货单位价值比上年上涨 200元/吨,造成成本增加,经核实情况属实,排除了虚增成本现象;同时对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对库存钢材短缺原因进行了询问,事实面前,企业承认了这部分钢材是用于对外承包的职工宿舍楼,未入帐。 五.调查核实 通过审核企业“库存商品明细帐”和保管人员的“实物帐”并进行实地盘点核对,发现钢材短缺 4.56 吨,市场价值每吨3200元,合计金额 14605元(含税)。存在销售不入帐问题。 六、评估处理 经最终查证,企业隐瞒了部分无票收入共计12483 元(不含税),企业同意补缴相应的增值税1813 元;调增所得额12483元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458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82.4元。 七、案例分析及征管建议 通过本次纳税评估,我们发现从事商贸零售企业,普遍存在无票收入不记帐,并转做帐外经营的现象。针对这种问题,我们税收管理人员应加强定期对该行业企业实际库存的核对工作,可极大防止偷税行为,堵塞税收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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