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货运公司承包了广州至成都的铁路行包专列,与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支付运费时取得中铁的包裹票。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时,部分客户有签订运输合同,部分客户未签订运输合同。取得的运输收入全额计算收入,但部分收入未开具发票。该货运公司应如何计缴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五条规定,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该货运公司与中铁快运公司签订的动输合同,与客户签订的运输合同应贴花;未与客户签订合同的,运输单据也应按合同贴花。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