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合并后,为保留关键人才,发放关键人才保留奖金。关键人才保留奖金由两部分构成:50%以服务期衡量(留任满一定时间发放),50%以留任期间的工作绩效衡量。全部留任奖金与发放年度的年度绩效奖金一同发放。 请问是否全部留任奖金均可以作为年度绩效奖金,与当年度绩效奖金合计后除以12按照奖金得优惠税率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发放关键人才保留奖金,可视同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此人才保留奖金与年度的年度绩效奖金一同发放,可合并一起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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