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通俗来说就是限制售卖的股票,即不能在二级市场买卖的股票,要等到限售股解禁的时候才能变现,解禁的意思就是解除禁止交易的限制。即限售股在未解禁进入二级市场流通之前,是不具有可转让性的,只有在其解禁后允许进入二级市场流通。 一、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规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除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等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外,其他纳税人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为买入价。卖出价为卖出原价,不应扣除佣金、印花税及其他费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限售股所有权转移的当天。转让限售股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规定,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需要说明的是,该公告明确,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也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企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原值,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若发生送、转、缩股的,应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 四,印花税方面,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按照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如无交易过户),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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