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14]12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变更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核发部门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2-25
摘要:市级新的用票单位首次向市财政局征收局申领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应提交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盖章的天津市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备案登记表,由市财政局征收局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并核发票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变更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核发部门的通知

津财综[2014]12号      2014-2-2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统一由市财政局征收局核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4月1日起,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由市财政局征收局核发。

  二、市级新的用票单位首次向市财政局征收局申领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应提交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盖章的天津市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备案登记表,由市财政局征收局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并核发票据。

  三、市级新的用票单位首次向市财政局征收局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应提交领购申请函,在领购申请函中需详细列明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属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还需提供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盖章的民间组织接受捐赠备案表,由市财政局征收局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适用范围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并核发票据。

  四、非首次申领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用票单位,应出示《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并提交前次领购使用票据存根,经市财政局征收局验旧领新审验无误后,按核准的数量继续领购。

  五、变更后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经办部门:市财政局征收局计会科。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联系人:卢红丽,电话:23379680-314、23379821-314。

  附件: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用票单位名单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